关于0510社区 | 首页 | 资讯 | 影视 | 聚会 | 交友 | 招聘 | 秘密 | 查询 | 地图 | 迅雷 | 帮助 | 0510城 『 BBS.New0510.COM 』
 
发新话题
打印

[HR交流] 释义-《劳动合同法》之十二: 关于劳务派遣

释义-《劳动合同法》之十二: 关于劳务派遣

           第十二章

关于劳务派遣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解读】



劳动派遣关系图(略)





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地位不明确,经营资质缺乏审批程序,多数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混为一体,无序竞争和侵犯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许多用人单位假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使用劳动者却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更有甚者,某些用人单位还将其长期雇用的员工派遣到劳动中介部门,搞所谓的“逆向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的目的,在于明确劳务市场主体的地位及权利义务,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次立法把这个问题作了明确。

二、新法明确了市场准入,需按公司法设立。5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

三、新法明确了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须按月支付最低工资和社保,防止“空挂”。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以下五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知情权。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己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五是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四、新法引入了连带责任机制和国家赔偿机制,从而加大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力度。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是派遣劳务的直接受益者。实践中存在着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直接影响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在连带责任下,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主体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相关行政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



【律师提示】



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成本。

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或实行差别待遇。

另外还规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进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如,当派遣公司破产时,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有专家称,今后可能将有大批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者倒闭,劳务派遣将受到遏制。

……一旦做了管理员,ID号便完全成为了一个标记,偶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灌水、板砖、泡mm等快乐渐渐远去……

股市大婶们:宁可错过 不可做错 谨慎无大错。。。。。

TOP

发新话题